第一部分 教学组织管理
一、教学管理机构
1、我校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工作接受学校教务处统一领导,由医学院协调附属医院及各教学医院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发挥附属天佑医院在临床教学工作中的引领地位。
2、医学院教学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设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管理教学日常工作。
3、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
4、各附属(教学)医院设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负责管理医院日常教学工作。
5、各附属(教学)医院设内、外、妇、儿等相应教研室,教研室是教学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教学日常运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师资培养等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案
1、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2、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专业主干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毕业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等内容。
3、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定由医学院组织,各附属(教学)医院参与,在遵循学校原则意见和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制(修)定。
三、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授课计划及组织考试的主要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只有在培养方案变更、教材改版和进行教学改革时,才允许进行较大幅度修改。
3、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定由医学院统一组织各附属(教学)医院进行,各医院不得单独修改课程教学大纲。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在完成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但必须经教研室集体备课时讨论通过并报医学院备案。
四、教学任务的布置
1、每学期期中,医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的教学计划向各附属(教学)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再将教学任务下达至各临床教研室。
2、各教研室领取教学任务后要认真讨论、明确职责,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历。
3、教学日历应按照学校统一格式要求填写,包括授课对象、起始周次、周学时、讲授内容及学时分配、主讲教师、参考教材、成绩组成等内容。教学日历定稿后,经教研室主任签名,由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报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4、授课时,教研室必须督促任教教师严格遵照教学日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授课,不得随意改动。
五、课表的编排
1、各教研室在安排好下学期教学工作后,要及时将教学日历交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或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后者根据教学日历编制课表:
⑴凡在黄家湖校区授课的课程,课表由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编制;
⑵凡在医院授课的课程,课表由所在医院教学办公室(科教科)编制。
3、课表编制完成后,经各教研室核实无误后,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报医学院或医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2、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改,任课教师要按时上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时,必须按照《武汉科技大学调、停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03]67号】办理相关手续。
六、教学监控
教学监控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临床教学监控要严格按武汉科技大学四方监控的要求进行,主要形式有:教学督导听课、医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听课、同行听课、学生信息员反馈、学生座谈会等;并分学校、医学院和医院三级进行。
第二部分 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案
教案是教师讲授一堂课的具体方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撰写。教案一般应包括的内容为:
1、授课时间与地点;
2、授课对象(专业、年级、班级);
3、教学目标和要求;
4、授课内容与时间分配;
5、教学重点与难点;
6、主要教学方法;
7、有关专业外语词汇;
8、课堂提问;
9、教案执行情况及体会;
10、主要参考文献及网站等。
二、备课
(一)集体备课制度
1、医学院每学年组织一次由附属医院和各教学医院参加的“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协调会”,讨论并商定临床课程的课程教学安排和统一考试等重大教学问题。
2、各临床教研室针对所开设的课程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3次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参加课程授课的全体教师均要参加集体备课,必要时可邀请教学督导参加。
3、集体备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围绕授课内容、教学方式、重点难点等进行,授课教师为主要发言人,其他教师参加讨论。
4、必须对每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做好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教师备课制度
1、教师在授课前要精心备课,设计好讲授内容,理清授课思路,明确重点、难点,并且要在教案上做好系统、完整的备课笔记。
2、教案由教师本人保存,每次授课时必须携带,并接受教研室和教学督导的检查。
3、医院和教研室要保证教师有充足的备课时间:
⑴新内容的备课时间为1:8(即1个学时的理论课,有8个学时的备课时间);⑵重复授课内容的备课时间为1:4。
4、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教案,对不合格的教案必须重新编写与审核。
三、预(试)讲
1、对于第一次参加理论授课的教师,必须参加预(试)讲,通过后才能正式进行理论授课。
2、预(试)讲由所在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组织,评委不得少于5人,主要为临床科室主任、高年资教师和学校教学督导。
3、预(试)讲时间应不少于1个学时(45分钟)。
4、预(试)讲结束后,评委应对试讲者讲授内容、方法、语言、板书、教具、课件及仪表等提出改进意见。
5、预(试)讲不符合要求者,可再给一次试讲机会,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对于两次预(试)讲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授课资格。
五、课堂授课
1、临床教研室在安排教学工作时,要选派年资较高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理论授课,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授课学时数不得低于本学科总学时数的70%。
2、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⑴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⑵突出重点、难点;
⑶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传授给学生;
⑷课堂语言应使用普通话,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
⑸充分利用语言、动作、板书、示图和多媒体等教学辅助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并保证工整、清晰可辨。
3、课堂教学的教师要面向学生,观察学生反应,掌握学生状态,调控课堂教学氛围,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4、教师授课时,必须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课时,要事先向所在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和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批准后方可调课。
5、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革。鼓励采用以病例(问题)为中心的讨论式、探究式和互动式教学;鼓励分小组床边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讲稿、教案和多媒体课件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要保留备查。教案书写要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下发的《示范教案》为参考依据。
7、理论授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基础,可适当介绍成熟的相关学科新进展,要注意区别于学术讲座。
六、多媒体辅助教学
1、教师要熟悉多媒体教室的设备及所装软件的操作方法,上课时提前进入教室检查调试设备,保证多媒体课件正常运行。一旦出现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要坚持使用板书,照常进行授课。
2、教师授课前要提前做好多媒体课件,课件内容要紧紧围绕教学大纲的要求,做到内容简洁、层次清晰、图文并茂,使学生能实现听、看、想的统一,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同时要将多媒体课件与适当板书进行有机的结合。
3、多媒体课件为教学辅助工具,授课时要围绕课件,以教师讲解和师生讨论为主,严禁面对电脑显示器“照屏宣科”。
4、为保证学生在课堂上集中注意力听课,便于课后的复习和自学,经教师同意后,可以让学生下载、拷贝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
七.考试
考试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确保考务工作各环节质量对于保障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1、临床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由医学院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命题由医学院组织成立的命题小组,按课程教学大纲和“武汉科技大学命题质量评价表”的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出A、B二套,由医学院决定一套为考试用卷,一套为补考用卷。
2、凡统考课程,阅卷由医学院组织成立的阅卷小组,按“武汉科技大学阅卷质量评价表” 的要求进行阅卷、统分、成绩登录及试卷分析。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要按武汉科技大学试卷档案和课程档案的要求建档备查,档案保存在教研室或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
3、各医院同一时间考试,考试时间由主考教师与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共同商定,由各医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通知学生。
4、监考人员由各医院安排并报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备案,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自行调换。医学院将安排有关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前往考场巡视。
5、各临床教研室应协同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积极进行考试改革,努力探索建立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生成绩评定体系。
第三部分 临床见习教学规范
临床见习是医学生由理论学习向临床实践过渡的桥梁,是培养和提高医学生临床思维及临床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医学生向实习医生转变的必要过程。为保证临床见习的教学质量,特做制定如下规范:
1、各附属(教学)医院根据医学院下达的教学计划,向各教研室下达临床见习教学任务,并负责各教研室的临床见习教学的统筹安排与管理。
2、各临床教研室根据见习计划,安排具体内容并附诸实施。各教研室要明确见习的目的、具体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切实做好临床见习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做到每次见习有计划、有要求、有病例、有项目、有考核、有专人带教。
3、各教研室要有一名副主任(或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负责见习教学工作,各科室要指定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三年以上)承担带教任务。各科室要着眼于教学的需要,选留一些适合见习教学标准的病例,以保证有足够的病例供学生见习。手术室应有计划有组织地保证见习教学。
4、见习主要采用小组为单位在病房(包括手术室)通过病例示教和床旁教学方式进行,有条件者可同时安排适当时间的门诊见习。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和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每组的学生人数根据学科特点而定,一般不宜超过12人。进入病房前应简要讲述本次见习的目的、要点以及注意事项。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带教。
5、带教教师通过对典型病例的病史、症状、体征及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的示教、讲解与分析,加深学生对疾病的认识,训练学生的临床思维方法;对带有共性的问题,教师可以集中安排小讲座;特殊病种及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见习要严格按照医疗规章和教学要求进行,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保证教学效果同时保护好学生的身体健康。
6、带教教师对完成见习任务起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教师要对每一次见习写好教案、讲稿 (科室教学秘书要进行检查、记录);要预先准备和熟悉病例及相应的辅助教材教具(如X光片,心电图等),必要时播放录像;合理分配好不同见习内容的时间,把握好见习的各个环节;要规范运用医学术语,正规示范,从严执教。教师要竭尽全力取得主管医师及病人的信任和配合,尽可能地争取和创造更多观摩和操作的机会让学生多接触病人,包括多种阳性体征的检查,以有利于学习和熟练掌握各种临床技能。
7、带教教师要积极参与探索临床见习教学改革活动。对于因季节、床位等原因造成的病种缺乏或单一,应主动采取病例讨论、小讲座、多媒体教学及实验室教学等具体措施,通过多种教学形式努力完成本学科见习计划所要求的内容。
8、书写病历是临床医师的基本功,也是见习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外、妇、儿科见习期间,每个学生均要规范书写1~2份完整大病历。带教教师要严格把关,仔细修改及作出评语;不合格者应责令其重写,直至合格为止。
9、见习课时,师生均要规范着装,携带好见习用品;病房中要保持安静,遵守规则,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注意保护性医疗措施。
10、每次见习完毕,教师要对本次见习的内容进行归纳小结,并适当提问,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巩固所见内容。阶段性见习课结束时,教师要对每个带教学生的表现作一个实事求是的鉴定,内容要包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学习的主动性和组织纪律情况等,并给予百分制记分,该成绩按规定的百分比记入本学科总成绩。
11、为确保见习教学的质量,带教教师要填写见习日志并督促学生填写好临床见习记录,客观记录和评价每次见习的情况 。教研室教学秘书和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见习日志和见习记录,开展临床见习质量评价,及时反馈和解决见习中存在的问题。
12、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3次(不少于3学时)了解临床见习情况及教学效果,要有文字记载;临床见习负责教师工作要有工作记录,每学期要有工作总结。上述教学资料由教研室存档备查。
第四部分 临床实习教学规范
一、实习的组织管理
临床实习工作在医学院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医学院统一管理与协调,各临床教学(实习)基地(下简称“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在临床实习工作中,学院和基地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学生接受学院和基地的双重管理。
(一)医学院的组织管理
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具体执行临床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临床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1、分管院长职责
1)定期组织修订专业实习大纲,审定学院年度实习计划;
2)审定年度实习经费预算,确定并分配实习经费定额指标;
3)组织检查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4)组织监控各基地的实习教学质量;
5)解决实习工作中出现的突发问题;
6)负责基地的建设工作。
2、教务管理办公室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任务,会同专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并督促计划的贯彻与落实;
2)负责基地的选定审核、统一调配与合理使用,协调医学院与基地之间的教学关系;
3)组织拟定各科实习计划、实习轮转表及实习考核办法;
4)定期深入基地,检查实习教学,掌握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实习结束后根据基地的意见,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将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表及毕业生实习鉴定表签署意见后归学生个人档案。
6)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研讨会、实习教学经验交流会和巡回讲学,配合学院做好各级临床教师的教学培训工作;
7)年终审核实习教学工作量和实习相关费用,撰写当年实习总结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院长。
(二)基地的组织管理
基地受医学院委托,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实习科室负责临床教学。
1、分管院长职责
1)协助医学院共同制定年度实习计划;
2)检查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
3)定期组织教学检查,抽检实习质量;
4)协助医学院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2、教学管理办公室(科教科)职责
1)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习生工作,包括实习安排、纪律考勤、学生生活等,定期与医学院交流学生的实习情况;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问题;
3)协助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制订年度实习计划;
4)协助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处理实习中存在的突发问题。
3、实习科室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定专人管理临床实习教学,制订本科室实习教学计划,分配带教任务;
2)负责实习学生的进科教育,包括介绍科室情况,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等;
3)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学生的实习安排,定期检查老师带教情况和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教学查房、病例讨论和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5)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严格劳动纪律,定期向医院主管部门汇报实习生情况;
6)实习结束时,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好出科考试,评定学生成绩,填写考核鉴定表。
(三)实习生组织
实习生以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队,设队长1人,其职责如下:
1、配合医学院和基地老师,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师生之间的联系,了解学生对实习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基地和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老师反映;
3、协助医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老师,组织学生往返实习基地;
4、实习结束返校后,组织学生集体报销差旅费、收交实习鉴定表。
二、实习的教学管理
(一) 实习带教教师的配备
1、各临床科室应安排对临床工作熟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带教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在实习开始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者,须经科室主任同意,报科(医)教科备案。
(二) 实习带教教师职责
1、关心和了解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安全状况及工作表现、服务态度,加强爱岗敬业思想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习生的学习方法加强指导,积极引导其深入实际,着重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合理分配实习生管理病床,检查督促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创造条件让学生动手操作,积极组织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教学活动;
4、监督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及时处理违纪现象,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5、各科实习结束时,及时完成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填写实习鉴定意见。
(三)实习成绩的考核
1、学生在每一“三级学科”实习结束前3天,由科室主任召集实习带教老师,对本组学生实习期间综合表现(实习态度、组织纪律、知识掌握及技能操作等方面)进行评议,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挡,给出学生在该科实习成绩评定。成绩填入学生“实习鉴定表”中,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科室盖章后生效。凡不及格学生必须在该科补实习至考核及格。
2、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实习结束前3天,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考核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由科室主任指定一名具有丰富经验的带教教师命题,主要考核学生在本科室实习期间所见常见疾病的基本知识;技能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对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的掌握情况。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挡,凡不及格学生必须在该科补实习至考核及格。
3、学生实习结束,各科室给出考核成绩后,由基地科(医)教科收集学生“实习鉴定表”,综合各科出科成绩,给出学生实习总成绩。成绩填入学生“实习鉴定表”中,经科(医)教科盖章后生效。
第五部分 临床综合考试和毕业综合考试规范
一、临床综合考试
(一)考试目的:考核学生对临床医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学生临床思维能力。
(二)考试时间:第八学期“临床技能强化训练”完成后,进入临床实习前。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
1、理论考试
1)考试科目及比例:
诊断学(占10%)、手术学(占5%)、神经与精神疾病(占10%)、心血管系统疾病(占10%)、消化系统疾病(占5%)、呼吸系统疾病(占5%)、泌尿系统疾病(占5%)、内分泌与代谢系统疾病(占5%)、运动系统损伤与疾病(占5%)、宿主防御与传染性疾病(占5%)、血液与肿瘤疾病(占5%)、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占10%)、儿童健康与生长发育(占5%)、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占5%)、综合题(占10%)。
2)题量题型:均为选择题(单选题),总题量150题,满分150分。(备注:参考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模式命题。)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技能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形式考核基本技能,考8-10站,每站10分钟。(备注:考核内容参考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例分析、基本操作技能、心肺听诊、影像、心电图等)
(四)考试组织:
1、理论考试:由医学院协调,临床学院及各教学医院负责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分析。
2、技能考试:由医学院协调,临床学院及各教学医院负责命题、考场组织、监考及成绩分析。
(五)成绩管理:
1、临床综合考试作为一门必修课程(0.5学分)纳入培养方案,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2周内学院组织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及格者参加下一届考试;
3、考试成绩及分析在考试后2周内反馈给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
二、毕业综合考试
(一)考试目的:全面考核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时间:第十学期临床实习结束之后,学生毕业之前。
(三)考试方式:考试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
1、理论考试
1)考试科目及比例:
基础医学(占25%)、预防医学(占5%)、人文医学(占5%)、临床医学(占50%)、综合分析(占15%)。
2)题量题型:均为单项选择题,总题量300题,满分300分。
3)考试方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300分钟。(备注:分试卷一和试卷二,各150题,各考150分钟,一天内考完)。
2、技能考试:采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形式,考12-16站,每站8分钟。(备注:考核内容参考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基本技能操作及辅助检查等。)
(四)考试组织:
1、理论考试:由医学院协调,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学院及各教学医院负责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分析。
2、技能考试:由医学院协调,临床学院及各教学医院负责命题、考场组织、监考及成绩分析。
(五)成绩管理:
1、毕业综合考试作为一门必修课程(0.5学分)纳入培养方案,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2周内学院组织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结业、返校补考或延长学制;
3、考试成绩及分析在考试后2周内反馈给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